1)第144章_流血的仕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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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臣之罪,莫过于此,非重惩不足以安天下,镇万民。判曰:李斯具五刑,诛三族。”

  具五刑,按《汉书·刑法志》,具体内容为“先黥,劓,斩左右趾,笞杀之,枭其首,菹其骨肉于市。其诽谤詈诅者,又先断舌。”即便是在严酷的秦法之中,具五刑也称得上是最残忍的一种刑罚。

  胡亥接奏,喟然叹道,“李斯侍奉先帝数十年,于我秦立有大功,此天下共睹,不容忘却。如无李斯,朕也不能有今日人主之尊。知恩不报,非人也。量刑如此之重,朕心实不忍。”

  赵高面白如纸,满心惶恐,听胡亥这意思,莫非他要宽恕李斯,饶李斯不死?果真如此,那可就完了。胡亥一句话,就可以让他在审判李斯时所使的种种伎俩,变成了白费心机。李斯已经明白过来,都是赵高在设计陷害他,一旦李斯死里逃生,力反扑,他赵高又将如何抵挡?

  赵高搜肠刮肚,酝酿着自己的说辞,准备劝谏胡亥维持原判,胡亥却已接着说道,“改具五刑为腰斩,其余如君所奏。”

  赵高大喜,恨不能抱住胡亥,娇声嗔道,“你早说嘛,害得人家的小心肝噗噗地跳。”

  总之,无论是具五刑还是腰斩,李斯终究还是一死,而且同样死得毫无体面可言。或许,在胡亥眼中,将具五刑改成腰斩,虽然是换汤不换药,却已经是他仁慈的最大限度了。

  3、最后的时刻

  李斯行刑的日子到了,时为秦二世三年十月,即公元前208年十月。

  (注:关于李斯死亡的月份,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云:“二世二年七月,具(李)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”然而,李斯之死,当在李由之后无疑。考《史记·秦楚之际月表》,李由之死,在二世二年八月。又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云,“(二世三年)冬,赵高为丞相,竟案李斯杀之。”可知李斯定刑或在七月,而实际执行则在初冬。)

  监刑官来提李斯,问道,“丞相临去,可有什么遗言?”

  李斯自知死期已到,叹道,“事已至此,夫复何言?”

  监刑官道,“人死如灯灭。灯灭而光消,虽欲言而不能也。丞相治国三十余年,今日将死,得无一言以遗君国乎?”

  李斯仰天长叹道:“嗟乎,悲夫!不道之君,何可为计哉!昔者桀杀关龙逢,纣杀王子比干,吴王夫差杀伍子胥。此三臣者,岂不忠哉,然而不免于死,身死而所忠者非也。今吾智不及三子,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、纣、夫差,吾以忠死,宜矣。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!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,杀忠臣而贵贱人,作为阿房之宫,赋敛天下。吾非不谏也,而不吾听也。凡古圣王,饮食有节,车器有数,宫室有度,出令造事,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,故能长久治安。今行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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